•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25-00028
    • 发布机构:市场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泉州市“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15 16:53

     

    近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泉州市“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泉农规〔2025〕2号),对规范“泉乡好货”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提出品牌建设贯穿农业全产业链,是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2022年,福建省提出“福农优品”品牌,持续开展“福农优品”进高速、进超市、进加油站,并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成立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福农优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市持续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制定印发《泉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泉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委员会,为全省第二个开展市级知名品牌评选工作的设区市。2023年4月,印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农业品牌对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2025年《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打造“泉农优品”“泉乡好货”品牌矩阵”。为贯彻落实品牌强农实施意见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规范“泉乡好货”品牌标识使用管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泉州市“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泉州市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提升泉乡好货”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规范“泉乡好货”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品牌对泉州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制定过程 

      开展泉州市农业品牌发展情况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参考吸收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经验,结合我实际情况,起草了《泉州市“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在泉州市农业农村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市工商联向相关重点企业等主体征求意见,广泛征集和吸纳了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六、主要内容 

      《泉州市“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订办法总体要求、泉乡好货”及品牌标识的定义和标识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管理中的工作分工。 

      第三章,使用申请。主要包括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申请使用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四章,推介扶持。提出项目支持、政策支持和宣传推介。 

      第五章,标识管理。明确市、县级标识监管各自职责;明确品牌标识使用负面清单。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适用冲突解决、解释权和试行期。 

      七、申报工作 

      )申报方式 

      泉乡好货品牌标识使用管理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审核、市级授权”的程序组织:

    1.申报主体需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泉乡好货”品牌标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包括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标识使用承诺书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文件、产品认证和质量溯源等说明性、证明性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组织农业技术、品牌建设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授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对获得授权的主体,允许其规范使用“泉乡好货”品牌标识。

      )申报时限 

      “泉乡好货”品牌标识申请与审核遵循随时申请、随时审核, 集中报送、集中发布的原则,计划每半年对社会发布一批。 

      八、创新亮点 

    1.明确品牌内涵。将“泉乡好货”品牌管理办法界定为“标识使用”的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办法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2.确定品牌归属。明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泉乡好货”日常管理。 

    3.厘清监管职责。明确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标识使用管理和品牌监管中的具体职责。 

      九、关键词诠释 

      1.泉乡好货是指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生产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泉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等。 

    2.“泉乡好货”品牌标识:是泉州市乡村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版权,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授权使用的专用标识。标识外观为“乡”字造型为主体,农业丰收之黄,林业生长之绿,渔业海洋之蓝进行三色结合,寓意泉州农特产品种类丰富、特色多样

    十、解读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对外合作科 

    解读人:沈强 

    咨询电话:0595-2239052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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