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24-00094
- 发布机构:经管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 号)等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 号)《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 号)。
三、目标任务
确定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省级建平台、市县建市场的方式,构建市级统筹、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泉州市内,有效期2年。
五、起草过程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及相关交易机构意见建议,并参考省级已经出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形成初稿。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合规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公布。
六、主要内容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共7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与工作原则。主要阐述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交易原则等。
2.交易平台与市场体系。依托我市城乡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增建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主要对市农村产权中心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3.流转交易品种、方式及程序。明确了转出方应提交的材料。对转(受)让方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时应提交资料及交易具备的条件、方式、流程进行了规范。
4.流转交易行为规范。规定了转出方和受让方身份界定,交易评估、交易中止或终结有关情形及其发布方法。
5.交易监管。规定了交易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交易监管部门的责任及调解纠纷的办法。
6.风险防控。规定了风险化解制度建立和引入金融机构注意事项,以及交易系统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等。
7.该部分明确该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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