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泉州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
泉州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界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范围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于泉州市“三资”管理平台开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集体),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以及含有村集体经济成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村集体开支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原则上通过“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转账支付。以下特殊情形可使用现金: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约定俗成的以现金形式发放村(居)老年人福利或慰问金,在集市、村内及周边小卖部购买日常用品等零星开支,临时用工报酬,符合规定的村民会议误工补贴以及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业务支出。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村集体开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只能绑定一个银行账号,原则上应绑定基本存款帐户。除上级文件规定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可以通过一般账户结算,其余资金均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结算。保持原开立账户不变,村集体不再另行开户。严禁私开账户、公款私存等行为。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与开户银行开展“银农直联”工作过程中,应对网上查询、转账、汇款、电子对账等业务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管理办法,保障“银农直联”工作稳妥推进。
第六条 村集体应开通村级账户资金变动短信提醒服务,短信提醒对象必须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报账员等有关人员。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短信签约手机号码变更。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发生零星支出时,须按照开支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支出。发生实际支出时,须取得相应合法、合规原始单据,遵照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后,于线上发起支付申请。
第八条 村集体使用“银农直联”办理经济业务,必须设立发起申请人、一级审核人和二级审核人岗位。申请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审核人须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每笔资金支出都需要通过村级申请人发起、镇级审核人复核之后,方能对外支付。
第九条 对村级申请人发起的线上审核申请,流程中的审核人员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不完整、不合规的报销凭证,审核人员应及时驳回,并及时告知村级申请人。
第四章 村务卡管理
第十条 村务卡系村集体备用金卡,实行“一村一卡”,由村级指定专人管理。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村务卡及密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务卡不得转交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村务卡使用范围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村集体各项收入不得存入村务卡,不得用于规定项目以外开支,否则视同坐支、挪用公款。
第十二条 村务卡实行限额支出,村务卡可用于支付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款项均应通过“银农直联”线上转账支付。严禁村务卡支付“化整为零”、拆分支出金额和笔数。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备用金限额。村务卡可根据工作需要转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供村级日常活动开支,由乡镇(街道)根据村集体经济业务量实际需要和现金限额管理规定,核定村务卡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备用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村集体备用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四条 村级报账员凭村务卡支出原始凭证等有关报销单据、开户银行每月提供给村集体的村务卡资金收支流水明细账单到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
第十五条 村级报账员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村务卡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收支活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月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好对账。村务卡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通过“现金”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村集体应加强对村务卡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务卡的资金使用、结存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等非公开支的,应暂时停用该村集体村务卡,并限当事人于5日内补齐;同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银农直联”线上申请、审核人员账号需实名认证并分别设立操作密码。严禁线上申请、审核人员将密码泄露他人,并定期更改密码。严禁各级工作人员私自以工作需要为由,收集汇总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银农直联”操作密码或网银U-Key。
第十八条 严格人员变动审批。“银农直联”线上申请、审核人员设定后,因人员变动涉及账号增设、停用、激活或权限变更的,须严格执行镇级审批,填写变更审批表,由乡镇(街道)审批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十九条 村务卡持卡人相关信息需报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存档,持卡人因离职等原因离岗的,其所持的村务卡应在离岗前完成销户。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严格按月盘点。村级报账员应于月初打印上个月交易明细单,并及时报送代理会计入账。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月同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定期对村集体货币资金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各村集体为“银农直联”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为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将“银农直联”工作列入镇对村的监督管理范围。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本规定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施行期间与国家、省及有关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新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级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