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泉州市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以及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确保完成生猪养殖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提产能、增效益、保安全、促生态、稳供给”的发展思路,以“养殖总量控制、最低保有量兜底、内供外调相结合,保持全市供需基本平衡”为目标,把我市生猪增产增效的过程转变为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推进农(林)牧结合、屠宰--加工--冷鲜配送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致力于2025年年底前构建起布局合理、用地合规、按标生产、绿色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销协调的现代生猪产业新格局以及生猪产业体系、支撑保障体系。
至2025年,全市培育和稳定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230家左右,年末存栏85万头、年出栏生猪160万头,自给率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新建存栏5000头(年出栏1万头)以上现代化养猪场和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1000头以上产能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打造一批标杆企业。优化生猪产业要素布局,以泉州东北部(包括南安市向阳、乐峰、罗东、梅山、洪濑、洪梅,永春县外山、东平、东关,洛江区罗溪、马甲、河市等乡镇,培育总存栏25万头)、中部(南安市东田、翔云、仑苍、英都等乡镇,总存栏5万头)、西南部(安溪县龙涓、西坪、虎邱等乡镇,总存栏10万头)和西部(安溪县感德、长坑、祥华、福田、蓝田,永春县下洋、一都、横口、桂洋等乡镇,总存栏10万头)生猪产业园为依托推进养殖主体合理集聚,逐步构建以大中型养猪场为主体、农牧结合型家庭养猪户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通过积极补栏增养、调增环评或登记备案、新(改、扩、迁)建,重点培育建设230家存栏500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2020年底前,将现有23家环评量250-500头的养猪场尽可能提标改造、登记备案为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整合提升现有散养户,将有条件的散养户规范成立总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合作社,纳入专业合作社管理和直联直报系统,探索统一购销、统一零排放、统一防疫、统一出猪台、统一检疫的“五统一”和核定存栏量、出栏量的“二核定”管理模式。通过整合、新(改、扩、迁)建,持续对现有180家存栏500-5000头(不含)规模养猪场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改造、调增环评(或备案)规模和扩大产能建设,达到全场零排放、全量资源化利用的标准,达到总存栏35万头、年出栏约65万头的规模;持续整合培育50家存栏5000头及以上高标准零排放现代化养猪场,达到总存栏50万头、年出栏约95万头的规模。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500头及以上)动态保持在230家左右;每个农牧结合型家庭养猪户生猪存栏50头以下、全市1500家以下、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下,各养殖县(市、区)的散养户养殖总量占辖区内规模场养殖总量的比例不超过10%。(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修订《泉州市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泉政办〔2018〕30号),整合布局现代化牲畜屠宰加工厂和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附件1)。持续做好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和关闭整合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整合布局1个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厂(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可设置2个),全市生猪屠宰企业总体控制在15家左右。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永春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内完成1家新建屠宰厂(肉品加工厂)项目报批、规划设计,实现开工率100%,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洛江、安溪、永春、德化要推动城区屠宰场升级改造及其标准化建设。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激励和扶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冷鲜肉供应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代宰向自营转变。(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屠宰企业及其人事资产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泉农〔2019〕4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无害化处理场,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鼓励在南安等养殖主产县采用间热式高温高压灭菌脱水工艺处理病死猪,于2022年底前择址建成一个动物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落实生猪活体和冻猪肉收储。遴选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完成市级生猪活体储备1.2万头和省级生猪活体储备0.3万头的储备任务。指导督促各县完成省里部署的0.25万吨冻猪肉品储备任务;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组织辖区内屠宰企业加强同省内、外养殖基地的对接,签订调运合同,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建立常态化对外协作关系。一是确保完成各地生猪最低(应急)保有量目标。有关县(市、区)特别是7个山海协作帮扶县(市、区)要出台方案,通过“政府对政府”生态补偿,在市域外建设年出栏35万头生猪供泉生产基地或签订生猪专供协议,实现产销对接、互惠互利。二是巩固现有调运协作关系,每年从南平、三明、龙岩、福州、宁德等外地调入生猪120万头。三是每年从国内外调入冷鲜肉、冰冻肉4万吨(相当于生猪40万头)。四是通过“养猪协会对养猪协会”“屠宰场对养猪场”“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对屠宰场”建立紧密型产加销协作联盟。(市商务局、屠宰企业业主及其资产人事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养猪行业同业公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猪产业管理信息化。以数据化为手段,加快建设全市畜牧兽医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农业二期项目),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猪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生猪电子识别和检疫电子出证,实行智能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工作定力。“猪粮安天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落细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生猪稳产及“菜篮子”保供稳价。要坚决防止生猪养殖自给率再度下滑,坚决纠正把生猪生产甩给主产区,把猪肉保供稳价任务交给大市场,甚至以环保为借口搞“无猪镇”“无猪县”等行为,严禁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避免造成猪源紧缺、供不应求、猪肉价位不合理居高。要严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不供地、没地供,就出资;不落实,就问责。
(二)建立生猪产业支撑保障体系。
1.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落实闽政办〔2019〕43号、泉农〔2019〕47号、泉政办〔2019〕45号等省市现有扶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5年底,市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对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进行奖补。在2020-2025年期间,对在市域内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1万头(标准化猪舍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的,落实环评等手续并经县级验收(附件2)后市财政给予养殖企业一次性专项补助100万元,给予项目落地乡镇奖励100万元;对在市域内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0.5万头(标准化猪舍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的,落实环评等手续并经县级验收后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专项补助50万元,给予项目落地乡镇奖励50万元;对国有企业经备案在市域外完成报批手续投建存栏5000头(标准化猪舍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供泉基地的,正式投产并在一年内提供泉州市场1万头以上生猪的,市财政给予国有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上述补助后,均不影响企业向市级以上争取其它项目补助。要加大对畜牧“五新技术”的推广和补助力度。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二是建立猪肉销区与生猪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生猪短缺的县(市、区)要同市域内、外完成生猪规模养殖自给率达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外调生猪养殖补偿协议,可按每调入1万头经过准调和检疫的屠宰用生猪补偿50-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产猪县(市)、乡(镇)经济和生态补偿。可按1:2比例由产猪县、乡分配奖补资金或全部安排给自给率超过100%的产猪乡镇。三是支持在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配套建设标准化现代化养猪场,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迁)建规模养猪场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争取各级各部门政策扶持。生猪发展指标不足的,统一由市级根据资源禀赋对养殖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点对点”下达给新(改、扩、迁)建养殖项目。四是落实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按照中央、省市政策执行;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和高风险场扑杀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以降低养殖风险。(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农机总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2.简化手续,做好“放管服”。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 872号)等要求,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2021年12月后不再分设禁建区类型,只保留可养区和禁养区两种类型;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鼓励配套建设养殖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对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沼液、肥水等液态肥还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能简单套用和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错把施肥行为当排污。二是县级生态环境会同农业农村、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电发﹝2019﹞39号、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泉环保﹝2020﹞30号规定予以支持,对有足够种植消纳地或实行全量零排放养殖模式的以及有足够养殖空间和污染防治能力的养猪场,抓紧开展养殖规模调增评估(附件3),在2020年10月前完成存栏17.98万头环评量缺口的调增任务(2021年再调增存栏2.01万头)。三是按照发改农经〔2020〕350号、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进一步明晰和规范养殖设施农用地管理。将养殖生产及其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补平衡。
3.优化监管服务。按照泉政办〔2018〕30号、泉政办〔2019〕45 号和泉农〔2019〕47号、泉农综〔2019〕5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落实好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主体按照现代化猪场标准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达到“场区布局科学、设施设备先进、生产全程清洁、疫病防控严密、污染处理彻底、资源循环利用、管理制度规范、产出安全高效、环境整洁美化”的要求。市、县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逐场专人挂钩负责,加强对新(改、扩、迁)建规模养猪场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尽快建成投产。
(三)加强考核督导。参照省上做法,将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延伸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我市生猪增产目标和布局规划,将生猪生产和猪场建设任务分解到有关县(市、区)或生产主体,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并视情况约谈、通报批评,并同下一年度农业项目分配挂钩。
附件: 1.泉州市牲畜定点屠宰、肉品分割加工厂规划设置汇总表
2.泉州市新(改、扩、迁)建规模养猪场奖补项目验收表
3.各有关县(市、区)肉品需求、养殖任务和环保要求一览表
附件1
泉州市牲畜定点屠宰、肉品分割加工厂规划设置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或屠宰加工类别 |
企业名称(泛称) |
地 址 |
至少设计屠宰(分割加工)能力(头/日) |
建成投产或改造升级计划时间 |
备 注 |
|
生猪(头) |
牛羊(头) |
||||||
1 |
洛江区 |
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河市牲畜屠宰场 |
河市镇 |
2000 |
300 |
2021年底前 |
改扩建提升,其中部分供应中心市区 |
2 |
泉港区 |
泉港区肉食品加工厂 |
前黄镇香芹村(普安工业区) |
1000 |
350 |
2021年底前 |
部分供应惠安北部 |
3 |
惠安县 |
惠安县牲畜定点屠宰厂 |
惠安县 |
1000 |
300 |
2022年底前 |
如一地先行投建后产能和配送能力足够供应两地,则另一地可不再投建。 |
4 |
台商区 |
台商投资区牲畜定点屠宰厂 |
台商投资区 |
1000 |
|
2022年底前 |
|
5 |
石狮市 |
石狮市肉品加工厂 |
蚶江镇溪前村 |
1500 |
200 |
2021年 |
其中部分供应中心市区和晋江南部 |
6 |
晋江市 |
晋江市牲畜定点屠宰厂 |
磁灶镇宅内村 |
2000 |
500 |
2021年 |
|
7 |
南安市 |
南安北部牲畜定点屠宰厂 |
康美、金淘或梅山等北部乡镇 |
1000 |
350 |
2023年底前 |
|
8 |
南安水头牲畜定点屠宰厂 |
水头镇新营村 |
2000 |
200 |
2021年底前 |
|
|
9 |
安溪县 |
安溪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 |
城厢镇 |
500 |
|
2023年底前 |
改造提升 |
10 |
安溪官桥牲畜定点屠宰厂 |
官桥镇 |
500 |
200 |
2022年底前 |
改造提升 |
|
11 |
安溪西北部牲畜定点屠宰厂 |
感德、长坑 等乡镇 |
500 |
200 |
2024年底前 |
|
|
12 |
永春县 |
永春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 |
东平镇 |
500 |
200 |
2023年底前 |
改造提升 |
13 |
永春县蓬壶牲畜定点屠宰厂 |
蓬壶镇 |
500 |
200 |
2021年底前 |
|
|
14 |
德化县 |
德化裕盛牲畜定点屠宰厂 |
浔中镇 |
500 |
200 |
2023年底前 |
改造提升 |
15 |
德化县上涌牲畜定点屠宰厂 |
上涌镇 |
500 |
200 |
2024年底前 |
|
|
16 |
牛羊定点屠宰 |
晋江/南安市牛羊定点屠宰厂 |
内坑或官桥 等乡镇 |
|
800 |
2022年 |
|
17 |
肉品分割加工配送中心 |
鲤城区肉品分割加工配送中心(泉州忆祺鲜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食品有限公司) |
鲤城新城区 |
500 |
300 |
2021年底前 |
县级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申请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换证 |
18 |
晋江市肉品分割加工配送中心〔兴业华洲(福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池店镇 仕春工业区 |
500 |
300 |
2021年底前 |
||
19 |
南安市进口肉品分割加工配送中心(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石井镇闽台农产品市场 |
500 |
200 |
2021年底前 |
||
|
合 计 |
16500 |
5000 |
|
|
备注:生猪定点屠宰厂(可根据当地需求、场地空间和设施设备条件附设牛羊屠宰车间)控制在15个左右,牛羊定点屠宰厂专设 1-2个,肉品分割加工配送中心3-4个。肉品分割加工1头数,指2片胴体或相当于肉重100公斤。
附件2
泉州市新(改、扩、迁)建规模养猪场奖补项目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养殖场地址 |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量(存栏) | 头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原有猪舍面积 | m2 | 新增猪舍面积 | m2 | ||||||||||||
原有存栏量 | 头 | 可新增存栏量 | 头 | ||||||||||||
新(改、扩、迁)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企业申请市级补助资金 | 万元 | ||||||||||||
新(改、扩、迁)建规模养猪场范围 (亩) | |||||||||||||||
场区面积 | 生活、办公区 | 养殖区 | 废弃物处理区、隔离区 | 其它 | |||||||||||
新增猪舍面积 | 其中 (m2) | ||||||||||||||
种公 | 母猪舍(后备、空怀待配、妊娠母猪) | 定位(个) | 保育舍 | 育肥舍 | 其它 | ||||||||||
猪舍 | |||||||||||||||
猪舍内收集方式 | 干清粪 m2;水泡粪 m2 ;垫料发 m2 | m3 | |||||||||||||
酸化调节池(m3) | 贮粪间(棚)(m2) | 林(果、茶、菜、草)消纳地(亩) | |||||||||||||
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附件): | |||||||||||||||
验收组成员 |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 名 | ||||||||||||
验收组意见: | |||||||||||||||
组 长(签名): |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3
各有关县(市、区)肉品需求、养殖任务和环评要求一览表
单位:万头
序号 |
县(市、区) |
2 019年常住人口(万人) |
年 需求量 (保供任务数) |
25%保供任务数 |
80%保供任务数 |
2020年 计划任务 |
2021年 计划任务 |
2020年需要域外建设专供基地、政府间签订生猪专供协议和/或从市域外调运猪肉 |
现有环评 (/备案量 (存栏) |
现有环评缺口(存栏) |
原有总量控制指标(出栏上限) |
调整总量控制指标(出栏上限) |
备 注 |
||
期末 (存栏 |
年 出栏 |
期末 (存栏 |
年 出栏 |
||||||||||||
1 |
鲤城 |
44.5 |
16.02 |
4.01 |
12.82 |
0 |
0 |
0 |
0 |
16.02 |
0 |
0 |
0 |
0 |
包括开发区 |
2 |
丰泽 |
60.3 |
21.71 |
5.43 |
17.37 |
0 |
0 |
0 |
0 |
21.71 |
0 |
0 |
0 |
0 |
|
3 |
洛江 |
21.9 |
7.88 |
1.97 |
6.3 |
3.3 |
5.7 |
4.3 |
8.5 |
2.18 |
3.99 |
0 |
16 |
20 |
2021年前需调增环评量0.31万头 |
4 |
泉港 |
33.6 |
12.10 |
3.03 |
9.68 |
3.5 |
6.3 |
3.5 |
6.3 |
5.8 |
1.6848 |
1.8152 |
13 |
22 |
|
5 |
惠安 |
76.3 |
27.47 |
6.87 |
21.98 |
7.6 |
14.3 |
5.7 |
9.8 |
13.17 |
3.531 |
4.069 |
36 |
20 |
|
6 |
台商 |
25.9 |
9.32 |
2.33 |
7.46 |
1.5 |
2.8 |
1.5 |
2.8 |
6.52 |
0.669 |
0.831 |
5 |
3 |
|
7 |
晋江 |
211.9 |
76.28 |
19.07 |
61.02 |
2.4 |
4.3 |
3.6 |
7.5 |
71.98 |
2.25 |
0.15 |
21 |
10 |
2021年前需再调增环评量1.2万头 |
8 |
石狮 |
69.4 |
24.98 |
6.25 |
19.98 |
0 |
0 |
0 |
0 |
24.98 |
0 |
0 |
0 |
0 |
|
9 |
南安 |
151 |
54.36 |
13.59 |
43.49 |
30.9 |
54 |
30.7 |
53.5 |
0.36 |
29.9125 |
0.9875 |
75 |
70 |
|
10 |
安溪 |
102.7 |
36.97 |
9.24 |
29.58 |
13.6 |
25.6 |
13.0 |
24.6 |
11.37 |
12.2425 |
1.3575 |
40 |
50 |
|
11 |
永春 |
46.8 |
16.85 |
4.21 |
13.48 |
12.2 |
21.5 |
12.2 |
21.5 |
0 |
8.8598 |
3.3402 |
26 |
30 |
|
12 |
德化 |
29.7 |
10.69 |
2.67 |
8.55 |
9 |
16.5 |
9.5 |
16.5 |
0 |
3.574 |
5.426 |
28 |
25 |
2021年前需再调增环评量0.5万头 |
小 计 |
874 |
314.63 |
78.67 |
251.71 |
84 |
151 |
84 |
151 |
174.09 |
66.7136 |
17.9764 |
26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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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头出栏生猪按125公斤计,屠宰率80%,每人每天按0.2斤猪肉需求量(36公斤/年·人)计,每人每年需求猪肉(生猪数)=36公斤/年·人÷ (125公斤/头×80% )=0.36头/年·人;1吨猪肉按10头生猪折算。生猪养殖指标出栏10万头(260-250=10万头),可调整给泉州企业到指标有缺口的市域外建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