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78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做法:
(一)压实公开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系统专职副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并作为平台建设保障和技术保障部门,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二是细化公开任务。逐条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将涉及我局的任务及时分解下达,逐项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不定期对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检查结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推进公开落实
1.推进农业简政放权信息公开
根据法律制修订情况和新“三定”规定,完成权责清单等梳理调整,编制印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开,制定2019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和随机抽查结果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2.推进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中央和省、市级各项政策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公开,管理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让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已公开市级财政专项(涉农)扶贫资金13笔,金额12792.795万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帮助省派驻永春县10个省级帮扶村抱团发展村财创收项目。第五轮省级整村推进重点帮扶村2019年市级财政扶持资金2760万元,重点扶持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省、市、县派驻重点村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村“五改善”(水、电、路、气、村容村貌)、“三通”(班车、电话、网络宽带)、“六有”(幼儿园、卫生室、图书室、老人活动中心、商业服务网点、垃圾收集站)、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贫困户发展产业、住房改善、教育及医疗保障等。2019年市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1500万元,帮助我市相关县(市、区)的1445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稳固脱贫成果。2019年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帮助我市相关县(市、区)246个村发展村财创收项目,使受益村的经营性收入大于5万元。2019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改善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740万元,分三批下达,帮助我市相关县(市、区)的587户贫困户改善住房条件,确保住房安全。2019年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分三批下达,主要用于改善扶持37个村的人居环境,以及帮扶271户贫困户,提升贫困户的脱贫质量。2019年度市级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00万元,用于我市有扶贫任务的4个县(市)的70个乡镇或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重点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重点村的人居环境。2019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应急救助)60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县(市)开展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的应急救助,如一般群众“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突发情况可能致贫的应急救助。2019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贫困户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费)292.795万元,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559人)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让群众更加了解扶贫工作,进而监督促进扶贫工作,确保我市扶贫工作更加透明,公正。
3.推进农业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公开,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年度部门预决算说明、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项目资金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三)畅通公开渠道
一是大力发挥局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设置有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意见箱等6个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扶贫资金等8个专题,基本涵盖了我局主要业务工作。我局门户网站日均点击量达4200多人次,全年点击量超过126万人次,每个工作日信息更新量约15条,已审核发布新闻类信息超2000条。与此同时,我局还注册开通了“泉州农情”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中央、省级等各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准确发布农业农村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2019年以来,我局各类农业新闻被省级以上报纸、电视、新闻网站(新华网、东南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媒体采用120多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2019年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新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上还存在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并注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在有关会议以及日常学习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将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