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财农指〔2024〕10号
- 发布机构:农经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现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42.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50万元(每村补助3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2.5万元(每村补助3.5万元),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级配套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个、万元
县 (市、区) |
行政村 数量 |
行政村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
市级配套资金 |
晋江市 |
10 |
陈埭镇西霞美村、池店镇浯潭村 磁灶镇井边村、磁灶镇大宅村 内坑镇砌坑村、东石镇坑园村 英林镇钞井村、龙湖镇杆柄村 龙湖镇陈店村、西滨镇思进村 |
300 |
35 |
南安市 |
10 |
柳城街道露江村、美林街道白沙村 蓬华镇华美村、诗山镇红旗村 码头镇大庭村、九都镇新东村 梅山镇埔仔村、康美镇青山村 官桥镇竹口村、水头镇朴一村 |
300 |
35 |
惠安县 |
10 |
螺阳镇盘龙村、黄塘镇接待村 紫山镇油园村、山霞镇田边村 涂寨镇南埔村、东桥镇梅庄村 东岭镇大坵村、净峰镇净南村 小岞镇前群村、辋川镇前洋村 |
300 |
35 |
永春县 |
9 |
锦斗镇云路村、呈祥乡西村村 石鼓镇凤美村、五里街镇蒋溪村 桃城镇姜莲村、东平镇鸿安村 岵山镇龙阁村、湖洋镇湖城村 仙夹镇龙美村 |
270 |
31.5 |
德化县 |
10 |
盖德镇吾华村、水口镇承泽村 国宝乡南斗村、大铭乡琼溪村 上涌镇黄井村、汤头乡草村村 葛坑镇水门村、桂阳乡安章村 桂阳乡王春村、杨梅乡安村村 |
300 |
35 |
台商区 |
6 |
洛阳镇白沙一村、洛阳镇白沙二村 东园镇琅山村、张坂镇崇山村 张坂镇玉前村、张坂镇前见村 |
180 |
21 |
全市合计 |
55 |
|
1650 |
192.5 |
附件2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42.5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
≥55个 |
|
时效指标 |
项目启动实施 |
10月底前 |
||
质量指标 |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
每个村补助标准 |
3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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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
有所增长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
有所增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
可推广复制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90% |
|||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可填列该指标内涵解释、设置依据、计算方法等。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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