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财农指〔2024〕10号
    • 发布机构:农经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01:55
     

     

     

    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现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42.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50万元(每村补助3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2.5万元(每村补助3.5万元),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级配套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个、万元

    (市、区)

    行政村

    数量

    行政村名称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晋江市

    10

    陈埭镇西霞美村、池店镇浯潭村

    磁灶镇井边村、磁灶镇大宅村

    内坑镇砌坑村、东石镇坑园村

    英林镇钞井村、龙湖镇杆柄村

    龙湖镇陈店村、西滨镇思进村

    300

    35

    南安市

    10

    柳城街道露江村、美林街道白沙村

    蓬华镇华美村、诗山镇红旗村

    码头镇大庭村、九都镇新东村

    梅山镇埔仔村、康美镇青山村

    官桥镇竹口村、水头镇朴一村

    300

    35

    惠安县

    10

    螺阳镇盘龙村、黄塘镇接待村

    紫山镇油园村、山霞镇田边村

    涂寨镇南埔村、东桥镇梅庄村

    东岭镇大坵村、净峰镇净南村

    小岞镇前群村、辋川镇前洋村

    300

    35

    永春县

    9

    锦斗镇云路村、呈祥乡西村村

    石鼓镇凤美村、五里街镇蒋溪村

    桃城镇姜莲村、东平镇鸿安村

    岵山镇龙阁村、湖洋镇湖城村

    仙夹镇龙美村

    270

    31.5

    德化县

    10

    盖德镇吾华村、水口镇承泽村

    国宝乡南斗村、大铭乡琼溪村

    上涌镇黄井村、汤头乡草村村

    葛坑镇水门村、桂阳乡安章村

    桂阳乡王春村、杨梅乡安村村

    300

    35

    台商区

    6

    洛阳镇白沙一村、洛阳镇白沙二村

    东园镇琅山村、张坂镇崇山村

    张坂镇玉前村、张坂镇前见村

    180

    21

    全市合计

    55

     

    1650

    192.5

    附件2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842.5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55个

    时效指标

    项目启动实施

    10月底前

    质量指标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每个村补助标准

    33.5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有所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有所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可推广复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90%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90%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可填列该指标内涵解释、设置依据、计算方法等。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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