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88
    • 备注/文号:泉公综〔2026〕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1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全市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6-10-21 15:39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中“变型拖拉机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所有变型拖拉机(福建省称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必须强制报废,禁止使用。经梳理,我市仍有部分存量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本省农业农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车牌,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企业非法销售,本省以外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悬挂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

      二、自即日起,泉州市辖区内所有道路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