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88
- 备注/文号:泉公综〔2026〕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1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中“变型拖拉机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所有变型拖拉机(福建省称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必须强制报废,禁止使用。经梳理,我市仍有部分存量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本省农业农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车牌,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企业非法销售,本省以外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悬挂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
二、自即日起,泉州市辖区内所有道路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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