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82
- 备注/文号:泉农职改〔2026〕5号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职改办、农业职改办,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制茶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市茶叶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制作、符合评审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系列制茶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条件,即符合闽农职改〔2025〕1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相对应的制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工程系列制茶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评审答辩
申报工程系列制茶专业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级审核部门负责在线查验。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征信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3.本通知中附件1-8可从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填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到dgn0210@163.com。联系人:戴国能,郑巧凤,联系电话:22375685,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701。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制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 (略)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略)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略)
5.在閩臺灣居民申報農業技術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簡明表(略)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略)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略)
8.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略)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农业技术职称
工作办公室 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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