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76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6〕30号
- 发布机构:畜牧兽医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3
有关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闽农牧〔2026〕6号)工作部署,紧扣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对照方案职责分工常态化抓好生猪产能监测、逆周期调节与产业扶持工作。原《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泉农医〔2024〕3号)同步废止,不再执行。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日
泉州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管理责任、做实 “菜篮子” 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构建精准化、分层次、可落地的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体系,平抑生猪生产周期性大幅波动,稳定猪肉市场供给与养殖主体合理收益,推动全市生猪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科学核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1.全市基准保有量标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场正常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6〕57号)及全市现有种繁育产能,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8.5万头左右(详见附件)。后续将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居民肉类消费结构变化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因素,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2.县域指标分解规则。以2024年下达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基础,结合2025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及生产发展实际来确定各县(市、区)当前能繁母猪保有量。
3.月度存栏核算机制。各县(市、区)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核定数据;其余月份,根据市局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及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季度末数据,测算得出。
(二)建立三色区间差异化调控机制
以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基准,划分绿色平稳、黄色预警、红色管控三个调控区间,制定相应调控措施。
1.绿色区间: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含)-103%(含)区间。该区间代表生猪产能处于供需平衡合理区间,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市局保持常态化监测预警,向各县(市、区)反馈动态监测信息;各县(市、区)持续做好基础数据采集。
2.黄色区间: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含)-92%或103%-106%(含)区间。按照不同情形采取对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含)-92%区间。一是加强产能预警。强化存栏量异常的县(市、区)监测调度和信息反馈,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市局视情况向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市、区)发预警函,及时了解产能下降原因,采取恢复措施。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有关县(市、区)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减缓能繁母猪淘汰,指导制定补栏增养计划,促使能繁母猪恢复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含)区间。一是加强产能预警。市局强化存栏量异常的县(市、区)监测调度和信息反馈,引导市场预期,劝导养殖场理性控制繁育规模,淘汰低产母猪,降低能繁母猪存栏量;并视情况向存栏量增幅较大的县(市、区)发预警函,要求采取减栏措施。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有关县(市、区)要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引导小型散户有序退出繁育环节,转型育肥或者转型特色畜禽养殖等调减产能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间: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加强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一是快速预警推送。市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县(市、区)发预警函,同步约谈分管负责人,梳理产能下滑核心诱因(疫病冲击、养殖亏损、用地环保制约、种猪引种不足等),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二是加大宣传指导。有关县(市、区)组织走访辖区调控场和种猪场,引导养殖场放缓低产母猪淘汰节奏;针对空栏、淘汰母猪较多主体,加强引种补贴、信贷扶持政策宣讲,指导制定季度补栏计划,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一是下发专项督办预警函。对产能持续过剩、产能调减推进滞后、整改成效薄弱的县(市、区)正式印发督办函,同步抄送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并在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二是发布产能风险公告。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养殖微信群、行业协会等渠道发布产能过剩预警,提醒后期生猪价格下行风险,引导养殖场理性控制繁育规模。三是采取调减措施。各县(市、区)全面摸排辖区内拟建、在建猪场项目,暂缓所有繁育猪场新(改、扩)建手续;督促调控基地加快低产母猪淘汰力度,建立月度母猪清退台账。
(三)其他生产异常调控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多措并举稳固生猪生产能力
(一)锁定规模猪场保有底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和2025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各县(市、区)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90个以上的目标(分县区保有量详见附件)。各地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建立分级产能调控场。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辖区内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按照自愿参与、配合调控、合规经营原则分级认定调控场:年设计出栏1万头及以上规模猪场、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国家级产能调控场管理;年设计出栏5000-10000头规模猪场纳入省级产能调控场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参与到调控场建设。请各县(市、区)于每年12月份底前将有意愿参加产能调控的养猪场名单报送市局。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场,并按相关规定对生猪产能调控场优先予以生猪产业政策支持。
(三)科学引导养殖主体逆周期均衡生产。对能繁母猪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行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及时掌握生猪生产情况。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注重逆周期调节,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生猪养殖企业切身利益。支持生猪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定期开展行业行情研判,引导规模猪场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反馈,市局视情况向有关县(市、区)反馈相关数据。有关县(市、区)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强政策支持。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当辖区内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88%)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有关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附件:泉州市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
附件
泉州市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
|
序号 |
地区 |
能繁母猪 正常保有量 (万头) |
规模养猪场 保有量 (个) |
|
1 |
洛江区 |
0.45 |
3 |
|
2 |
泉港区 |
0.41 |
10 |
|
3 |
晋江市 |
0.18 |
3 |
|
4 |
南安市 |
3.35 |
72 |
|
5 |
惠安县 |
0.26 |
12 |
|
6 |
安溪县 |
1.7 |
47 |
|
7 |
永春县 |
1.27 |
33 |
|
8 |
德化县 |
0.87 |
8 |
|
9 |
泉州台商投资区 |
0.0063 |
2 |
|
合计 |
8.5 |
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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