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25
- 备注/文号:泉农函〔2026〕72号
- 发布机构:农安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现组织2026年优质特色农产品认证奖励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2026年获得以下认定或认证的主体、单位:①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②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含转换);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名特优新农产品;④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特质农品的获证主体、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取得证书后填写泉州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认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申报单位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至日期2026年9月30日。
2.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将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列入奖补名录。
4.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申报单位3年内不能申报该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近3年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
2.有失信、涉黑涉恶、恶意骗补的。
3.已获得过市级认证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联系电话:0595-28389085)、市财政局农业科(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联系电话:0595-28066925)。
附件:泉州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认证奖励申报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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