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24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6〕11号
- 发布机构:乡村振兴促进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为规范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整村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和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储备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闽乡振综〔2022〕36号)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镇村开展项目谋划、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按照“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予以储备并规范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入库项目必须包含扶持对象、主要实施内容、实施时长、资金匡算和绩效目标等要素,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2026年度符合开工条件且可在本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其中:
1.到户项目。为精准对接低收入群体发展需求、拓宽增收渠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符合实施条件的对象申报储备项目,同步填报《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项目)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2.产业发展项目。鼓励支持镇、村积极发展产业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开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主导产业的生产资料购买、冷藏保鲜和加工营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同步填报《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为鼓励支持已认定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参与到镇、村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需谋划储备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参与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少于1个。
3.基础设施项目。为补齐欠发达镇村民生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地要围绕欠发达镇村民生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开展项目储备,重点关注传统侨村村庄梳理式改造和保护开发工作,以及能够带动村财创收的新基建项目,同步填报《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
4.整村推进项目。为统筹推进驻点村全面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整体成效,各地要提前组织省派、市派驻点村科学谋划2026年度整村推进项目。其中,省派驻点村每村扶持资金4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20万元),市派驻点村每村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20万元)。省级资金应倾斜支持驻点村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资金仅支持驻点村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填报《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项目)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
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项目摸排和预备案工作,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资金使用质效。相关附表请于4月24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促进科。
(二)资金分配
市级将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按因素分配法一次性切块下达2026年度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其中:
1.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到户产业项目、公益性岗位开发后,根据剩余资金总量,以产业发展项目占比、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占比、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带动项目占比、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带动项目投资总额占比等四项权重测算资金予以分配。
2.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以村财创收新基建项目占比、欠发达村数占比、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占比、申报项目数占比等四项权重测算资金予以分配。
(三)确定项目
为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本地发展规划,合理明确扶持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低收入群体产业发展及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应足额发放到村、到户,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项目,可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后,将资金调剂扶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带动项目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10%;着重扶持区域特色产业项目,原则上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分配金额不超过到县资金的50%。
2.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当地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扶持促进村财增收的停车场、充电桩等新基建建设项目,倾斜支持传统侨村村庄梳理式改造和保护开发项目。项目扶持情况需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未经预备案拟予以扶持的项目要进一步说明调整原因,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
各地要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建立项目建设时序表,及时建立项目建设情况台账,定期汇总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现场走访核查,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照备案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项目实施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工的,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不予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批准(或备案)项目计划的,在实施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实施内容的应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验收决算
对已完工的项目,到镇到村项目原则上由县级牵头组织验收,特殊情况可委托乡镇一级负责;到人到户项目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要求,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决算,验收及决算工作原则上要在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
二、其他事项
(一)资金拨付
到镇到村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决算后30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乡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公开制度
各地要严格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做好公开工作。其中,申报项目需按项目库工作要求经“三公示一公告”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资金分配方案应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应在每月底按各地确定的形式予以公开,项目验收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到村、到户、到经营主体的项目验收情况应会同各乡(镇)同步在所在村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予以公开。
(三)绩效管理
各地要聚焦资金使用目标任务、社会效益等内容,结合历年数据、实施标准、收益情况,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值,尽量从严、从高设定,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推动项目实施落地见效。要定期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绩效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预期低效的项目要暂停实施,对绩效目标执行滞后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在年度终了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做到数据真实、结果客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完善衔接资金政策、改进管理及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资产管理
各地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公益性资产要保障运维经费,避免闲置浪费。要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经营性资产要落实好日常运维管理和资产收益分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对低收入人口的带动作用,确保资产长收益、不流失。
(五)监督检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财政衔接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调研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不定期走访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推动整改进程,实现逐一销号,确保项目推进规范有序,市级将不定期结合调研督导任务抽样核查项目推进情况。
附件:1.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项目)预备案汇总表
2.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预备案汇总表
3.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预备案汇总表
4.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项目)预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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