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5〕25号
- 发布机构:产发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农业产业“弱村强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农业产业
“弱村强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安排,深化“百万村财攻坚”行动,着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一批经济薄弱村村财壮大和村民增收,决定开展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农业产业“弱村强产”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准聚焦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环节,依托乡村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以农为本、产业为先、村企共营、村民共富”的工作思路,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进一步拓展发展思路,聚合要素资源、培育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不断增长。
二、发展目标
在全市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中,遴选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好、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大、群众发展意愿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广的行政村100个,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对象目录库,按照成熟一批,扶持一批原则,分阶段开展项目扶持。2025年上半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确定首批项目策划符合村情实际、条件较成熟的薄弱村50个先行启动,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资金扶持。纳入扶持对象的薄弱村要以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发展为重点,通过成立“强村公司”、领办合作社、招商引资等渠道,充分发挥村自然资源禀赋,盘活整合村集体“三资”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和群众力量,分三年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持续有力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到2027年发展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50万元以上,新增一批百万村财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三、建设内容
(一)农田基本建设。优先将村域内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实施“改大、改水、改路、改土”等“四改”行动,重点开展农田地力提升、田块整治、灌排设施提升、田间道路改造、农田输配电建设、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农田高标准建设或连片整治、美丽田园建设,鼓励开展土地流转,实现耕地充分利用,实现耕地零撂荒。
(二)山地开发利用。结合“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充分发挥山地资源优势,通过整合盘活集体用地,包括村庄用地、园地、林地等,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
(三)特色产业培育。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的原则,精准施策,在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基础上,选准适宜当地的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品种、畜禽养殖品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当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四)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一批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创办“强村公司”或招商引资开展合作,多元化发展农业产业。
(五)农业品牌打造。鼓励开展整村推进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支持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知名农业品牌评选,鼓励参加泉州市乡村好货展、农订会等展会展出,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总负责、镇、村抓落实”的要求,组织部门负责强化组织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生产,共同推动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并会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扶持的确定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并会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推荐确定集体经济薄弱村名单,并指导督促集体经济薄弱村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
(二)做好资金管理与统筹。鼓励各地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多元投入,助力村级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市级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00万元,持续三年支持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每个村三年原则上补助上限1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挪用,不得用于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三)加大用地保障与探索。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县(市、区)在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有“点状供地”需求的薄弱产业用地空间。鼓励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进行土地整理,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全面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强化工作成效与运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跟进度,指导督促所在乡镇,首次于2025年5月底前报送所扶持薄弱村农业产业生产发展规划,之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农业产业生产发展工作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报告及产业创建验收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调研组,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及实地考评,适时开展成效晾晒比拼。对成效良好的,将持续安排资金进行扶持,并优先推荐省上相关产业项目和重点村培育。对未能按期完成相关项目建设、成效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再安排后续资金支持。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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