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140
- 发布机构:振兴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2024〕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认定对象3个、示范村认定对象37个。名单公示如下:
一、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认定对象
1、石狮市祥芝镇
2、德化县上涌镇
3、安溪县虎邱镇
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认定对象
洛江区(2个):马甲镇永安村、罗溪镇洪四村;
泉港区(2个):界山镇东张村、南埔镇惠屿村;
石狮市(2个):蚶江镇厝仔村、永宁镇西偏村;
晋江市(5个):金井镇围头村、磁灶镇大埔村、英林镇三欧村、内坑镇长埔村、金井镇南江村;
南安市(5个):梅山镇蓉中村、省新镇省身村、官桥镇泗溪村、水头镇朴一村、英都镇霞溪村;
惠安县(5个):净峰镇五群村、紫山镇官溪村、东岭镇许山头村、崇武镇前垵村、黄塘镇下茂村;
安溪县(8个):城厢镇经兜村、蓝田乡乌殊村、西坪镇松岩村、虎邱镇芳亭村、湖头镇山都村、虎邱镇湖西村、祥华乡东坑村、金谷镇金谷村;
永春县(3个):一都镇美岭村、五里街镇大羽村、下洋镇溪塔村;
德化县(4个):汤头乡福山村、南埕镇南埕村、雷峰镇潘祠村、葛坑镇龙塔村;
台商区(1个):张坂镇浮山村。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5-28380182
接待处室: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
来信投递: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311室)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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