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083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4〕30号
    • 发布机构:农业机械化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泉州市机械强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09:26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泉州市机械强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机械强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效用,引导社会资本持续投入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重点破解掣肘我市农机化发展“卡脖子”环节,加快发展农机新质生产力,集中力量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建成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25个,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3个;建成覆盖全市粮食生产主要乡镇、作业能力强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胡萝卜机收、花生机收、甘薯机械化移栽、蔬菜自动化育苗及机械化移栽等关键薄弱环节取得突破;智慧农机试点县(市、区)超过50%

    三、补助措施

    根据《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84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20238号)精神,拟定以下补助措施:

    (一)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具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能力的规模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50%比例进行补助,承包经营水稻1000亩(山区500亩),其它主要农作物200亩(山区100亩)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对承包经营水稻3000亩以上、其他主要农作物1000亩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二)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补助

    支持粮食烘干中心(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粮食烘干水平,进一步优化水稻烘干能力布局。聚焦粮食生产县(市、区)和烘干能力薄弱地区,支持开展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认真落实2023年我市出台的粮食烘干设备市级累加补贴政策鼓励水稻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建、改(扩)粮食烘干中心(点),推动产地烘干均衡适度发展,合理规划建设布局,提高烘干设施使用效率,并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主体申报省级粮食烘干中心(点)项目。

    (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奖励

     推进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服务农业生产能力,发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统筹各类农业服务资源,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并积极开展农机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对符合《泉州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基础条件》,被认定为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并满足上一年度内机耕、机播、机收、机械化植保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0亩,单个环节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2500亩,且开展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条件的,每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奖励10万元。

    (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试验补助

    紧盯我市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持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积极引进胡萝卜收获机、蔬菜移栽机、蔬菜育苗流水线甘薯移栽机、花生收获机以及水稻直播设备等先进农机装备开展试验,推荐符合要求的主体申报省级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项目。若申报省级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建设项目,因省级项目数量限制未获得项目建设资格的主体,优先列为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对象。

    (五)农机应急服务体系设补助

     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完善农机应急服务装备,规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切实提升农机防灾减灾,服务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农机应急服务队提升应急服务水平,加强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力度,配齐履带式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水泵、应急救援车、应急电源等相关农机装备和配件,成立农机应急救灾中心,与农机部门签订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调用合同,优先接受市、县(区)农机部门应急调用,申报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5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万元。

    (六)数字化赋能农业机械试点补助

    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强物联网、5G、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智慧农机试点工作,并申报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农机试点项目指导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机具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实现农机作业可留痕、可统计、可监测,按每个试点县8万元进行补助。支持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安装农机无人(辅助)驾驶模块,积极推广农作物生产环节无人(辅助)驾驶作业试验示范,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相关主体申报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农机数字化试验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50%比例进行补助,每个环节试验最高补助5万元。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粮食烘干设备市级累加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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