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00-2023-00216
- 发布机构:法规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现印发《2023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请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未列入清单的单位(科室)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制定普法计划。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制定2023年普法计划,于2月底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二、汇总普法信息。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资料、图片等信息报送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汇总后上传至法治宣传“百千万平台”相关栏目。
三、做好工作总结。做好专题活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政策法规科,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2023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综合科、机关党委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兽医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站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乡村产业发展科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技术站、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科技与生态科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土壤肥料技术站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政策法规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4次,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一次,拟于3月、6月、9月、12月开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庆丰收、迎小康”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合作科
2.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3.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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