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办 理 通 知 单
编号:2024QN0134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2024年度农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编号:2024N0498)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泉州市2024年农药使用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抽查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农药使用环节随机抽查各项工作。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泉州市2024年农药使用环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2024年度农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抽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为确保农药使用环节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均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中随机抽取。
(一)抽查对象产生方式
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时,先随机抽取要抽查的县(市、区),再从抽到的县(市、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最近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优先选择,重点抽查;近两年连续两次抽查合格的农药经营、使用企业不列入抽选结果;优先选取过去两年内没有被抽取到的对象。
(二)抽查人员产生方式
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省、市抽取到的相关县(市、区)要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一)抽查比例。省市县合计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级抽查不低于16家,其余由各县(市、区)抽查。
(二)抽查频次。市级抽查每半年1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自行抽查,每半年至少1次。
(三)抽查时间。上半年4-6月,下半年在10月底前结束。
四、抽查内容
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两库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农药使用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对“两库”进行充实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半年对“两库”进行1次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
(二)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结果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沟通,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要求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联动抽查。为优化营商环境,防止重复检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情况下,可采用上下级联动,共同开展随机抽查。参与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的任务数计入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任务数。
(四)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总结。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总结包括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两库”充实与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各地需分别于6月24日和10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上报泉州市植保植检站。
联 系 人:泉州市植保植检站,汤瑞敏,联系电话: 22398932。
附件:农药使用监督抽查记录表
附件
农药使用监督抽查记录表
农药 使用 企业 基本 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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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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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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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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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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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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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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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建立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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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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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妥善保管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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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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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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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使用农药、清洗施药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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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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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并保存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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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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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使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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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收集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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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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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方 意见 |
受检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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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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