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700-2018-00151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30
今年来,我科按照局里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一、2018年工作总结
1.统筹调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结合今年工作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过多次协商研究,提出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7000万元使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安排2600万元,用于配套省住建厅“千百工程” 项目补助;安排2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补助;安排45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基本点建设项目补助;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考评“以奖代补”; 安排400万元,用于乡村绿化项目补助;安排130万元,用于“乡村记忆文化”项目补助;安排250万元,用于工作经费。
2.持续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水平。为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市级农村卫生保洁“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18]46号),设立“后进创先奖补”工作制度,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全市农村环卫保洁平衡向好发展。经统计,2018年已完成考评行政村约3000个次,900段次农村道路,编印简报9期,下达奖补资金约600万元,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总体提升。
3.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基本点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印发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创建乡村振兴基本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明传[2018]39号)和《关于推荐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点的通知》(泉农明传[2018]40号),通过基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形式,筛选确定30个乡村振兴基本点和9个乡村振兴示范点,按照“切块下达、任务清单”的资金管理模式,乡村振兴基本点按照指标分配,每个基本点补助15万元,下拨到相关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下拨到各基本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预下达专项补助资金每个示范点下拨18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包括49个子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8907万元,已完成投资4836万元;乡村振兴基本点共包括51个子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2379万元,已完成投资1074万元。
4.认真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人大提案3件,政协建议6件的答复。配合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开展第一季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行动督查工作。牵头我局生态文明工作,起草《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21号),配合市直各部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2019年工作思路
1.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2.持续做好全市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考核工作。
3.完成省上农村“六大员”工作部署和考核工作。
4.配合完成生态文明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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