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51144号提案的答复
2025-07-16 浏览量:

 

 

泉农函2025132

答复类型:A类

 

 

台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推进泉台农业融合发展的建议》(2025114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委台办、市人社局、科技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泉台农业融合发展

2024年,我市新建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3个,引进台湾“QQ”南瓜、玉女番茄、恋香草莓、南高蓝莓等新品种;安排85万新建13个市级泉台农业融合基地,引进台湾金针花、珍珠米、耀堂仙桃高山合掌瓜等品种。成功举办第十海峡两岸农产品采购订货会,参展企业558家展位720个,实现现场销售额684万元以上。推进“两园一中心”建设,惠安台创园新增台资农业企业4家,合同利用台资2600万元;引进台湾食品加工新设备22台套,台湾优良水果等苗种6个,开展对台交流11批次180人次。永春产业园2024年10月升级


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今年新增台资企业6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500万元;成立“闽江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永春分院”,探索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新模式与实现路径;成立“永台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研究中心”,为新品种的对接与推广提供一站式服务。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全年开展11批次21人次的台湾人才交流活动,引进台湾品种30多个;开展泉台农业合作“一厅三库三圃”建设;举办泉台农业合作交流会两场

今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十条措施,持续做好“两园一中心”对台农业合作工作。引进5个泉台农业合资合作项目,合同利用台资400多万美元;开展对台农业交流,已接洽台胞交流团7批次24人次;引进台湾优质花卉品种6个。同时,6月16日在永春成功举办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论坛·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暨和美乡村发展论坛,10个闽台合作重点项目现场签约,涉及果蔬种植、精深加工、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意向投资超5亿元。下一步,我市拟安排120万元泉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新建10个以上泉台农合融合发展项目。

二、提高农业科技合作水平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泉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以科技特派员、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抓手,努力集聚台湾科技人才来泉创新创业,推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对接、转移与研发。先后引导支持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泉台果蔬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泉台农业科技交流平台建设,先后选认20多名台籍科技特派员来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台湾中原大学、台湾中州科技大学保健食品研发暨检测中心、东海大学、华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豪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泉台科技合作。

三、强化人才交流合作

我市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泉台人才交流合作,在落实人才政策、搭建引才平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构建泉台农业科创中心作出积极努力。在强化高素质人才供给上,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认定和引进、工作生活待遇、“一站式”服务、子女入学、刚需购房、安居补助、医疗保健等近30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增强人才政策吸引力。同时,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对接活动,搭建泉台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两岸人才资源共享。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台湾知名院校和大型企业共建泉台农业科创中心,在人才引进、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探索创新机制支持设立台湾青年农业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对招聘台湾青年来泉就业,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的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积极引导台籍科技人才及团队来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从台资企业选派台籍科技特派员。台胞在泉从事农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和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泉台胞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规划引领。《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坚持两岸融合发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深化泉台经济、基础设施、社会、文化等领域融合,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二)简化审批流程。从简化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着手,积极提升服务效率,对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未明文限制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项目业主可自行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法将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设施农业、水利、文旅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拓宽民间投资空间,为台胞台企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托互联网+信用信息授权模式,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台湾160万企业及2300万个人的“台胞台企登陆第一数据港”;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精确信用画像提供有力支持,为台胞台企在泉投资兴业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体系化构建“泉心泉意”营商品牌,推出政策“泉惠企”,累计推出11批126条“泉心泉意”服务企业务实举措;建立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和“政策找企”平台,常态化开展营商主题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十余场“营商环境进园区”活动,促进惠企政策精准落地,让台胞台企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根据台盟泉州市委会建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好用活土地资源。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台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整理获取相关补贴,以降低用地成本,同时加强管理,促使土地出租方把获得当地政府相关补助款交给土地承租方。出台对台农业合作奖励政策,鼓励农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镇村、种养殖大户,积极开展对台农业合作用地流转,适当延长土地租赁期限,实施对台农业招商引资。

(二)完善金融税收政策。一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探索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贷款融资办法,如探索完善经营权、商标所有权等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评估租赁土地期限价值作为资产抵押,为台资农业企业融资抵押创造条件,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设立台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落实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等,实现最大限度减费让利。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缩小出口退税征退税率的差别,加大对涉台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开辟进出口“绿色通道”。在政策上探索更加有效的、简捷的台湾苗种、化肥、农药、新设备、农产品进出口的“绿色通道”。如苗种引进方面,建议在台创园选择设施、技术、交通条件较好的基地批准设立对台引种基地并简化进出口手续。建议设立“两岸标准共通研究中心”,拓展更多领域的两岸标准共通,同时引导台创园企业开拓市场,要注意破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健全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对台创园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范围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便于地方编制管理机构对台创园机构设置有相应依据,以保证台创园机构服务对台农业合作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确保台创园建设持续高效发展。

领导署名:万文伟

人:陈佳良

联系电话:28012316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7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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