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函〔2025〕78号
答复类型:A类
陈莹煌等5位代表:
《关于农村老房子翻建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我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汇总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住宅翻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是规划工作要求。农村住宅翻建应符合乡村规划及“一户一宅”政策,审批过程需审核相关规划符合性和政策符合性,暂不具备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和报备制度的条件。二是安全工作要求。规范的房屋设计图纸是保障翻建房屋规划符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房屋翻建应采用有资质单位设计的专业设计图纸或直接采用泉州市住建局发布的《泉州市农村住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方案。三是申请资格的要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同时明
确“要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二、进一步探索老房子简化程序工作。一是拟在办结时限上探索。我市在惠安县开展石结构房屋翻建审批简化流程试点工作,惠安县已出台《惠安县石结构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明确村级会议审议后公示时与镇级审查同步进行,相应节约15个工作日时间。二是在预审批报备审批试点探索。为简化群众翻建程序,市资规局建议可择机选取部分村镇试行预审批报备制度,对于条件成熟的村镇申请对象允许实行预审批和报备制度。2025年,拟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试点该项工作。三是在精简审批材料上探索。市住建局对于简化翻建报备材料清单,在确保翻建符合基本安全和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涉及建筑设计和质量安全方面的关键材料要求。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涉及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需提交的材料为:①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纸,或者选用的标准通用图;②委托工匠的,要有施工合同、带头工匠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建房人和带头工匠的质量安全承诺书;③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和有资质单位施工的,要有设计、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探索。市级开发“农村宅基批后监管”小程序,实行审批件录入后实时提醒及批后监管逾期(10天)提醒,督促乡镇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下一步,我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稳妥开展有益探索,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探索研究和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旧厝翻建报批简化程序工作,努力化解华侨侨眷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房屋翻建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万文伟
联 系 人:陈明煜
联系电话:1363692548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市政府督查室;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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