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事故,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处置的通知》,指导对各类尚未实施拆除填埋,处于废弃无人管护状态的沼气池进一步明确处置范围、处置程序和安全处置技术要点等,避免因荒废闲置沼气工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废弃(闲置)沼气工程的安全处置工作,农村各类沼气工程的业主或农户是沼气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对废弃(闲置)沼气工程进行处置,县、乡镇两级要把该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处置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突发情况,确保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全部安全处置。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处置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检查,指导对废弃(闲置)沼气工程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处置,要求相关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开展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处置的重大意义,要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相关县(市、区)继续对废弃(闲置)沼气工程进行排查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月报制度,消除因沼气工程废弃(闲置)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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