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
2024-09-2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愿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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