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024-09-2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补贴对象报废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