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024-09-2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

  2.补助对象: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粮食产能区项目县、油料播种面积万亩以上县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油菜试验示范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部分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支持永泰、仙游、永春、诏安、长汀、宁化、建宁、延平、政和、福鼎、寿宁等1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2023430日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浦城、建瓯、建阳奶牛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开展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盈余;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条件改善、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制定统一生产标准、打造统一品牌授权家庭农场成员使用;对接周边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奶牛单产提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4.补助标准: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提升奶业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设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油菜试验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盟每个补助30万元。承担提升奶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补助30万元。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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