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家庭农场项目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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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2.补助对象:从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择150家作为补助对象。
3.补助内容: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
4.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5.申报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当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并组织做好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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