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品”专业村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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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2.补助对象:在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补助内容:支持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置、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休闲农业和品牌宣传推介等。
4.补助标准:每村100万元。
5.申报程序:各设区市组织各村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省厅依据年度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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