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2.补助对象: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有5户及以上脱贫户)行政村。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脱贫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加强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入库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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