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聚焦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膜使用大户。各地可统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补助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予以适当支持。
3.补助标准:省级按照中央下达的资金和任务量测算,将推广任务数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使用及回收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或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合理叠加补助。
4.补贴方式: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的形式,由中标的第三方主体统一供应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地膜产品,并直接以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确保地膜质量可靠,提高企业和农户应用新产品的积极性。
5.申报程序:参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的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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