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 应急救助)的公示
2026-06-29 浏览量:

  经研究同意,拟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200万元到各相关县(市、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29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电话:驻局纪检监察组0595—22371699

  局计划财务科 0595—22398980

  局乡村振兴发展促进科0595—28380325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金额

(万元)

约束性任务

洛江区

3.77

扶持对象1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4.72万元以上。

泉港区

31.77

扶持对象7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39.72万元以上。

晋江市

19.80

扶持项目4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24.75万元以上。

石狮市

1.23

扶持对象1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54万元以上。

南安市

20.35

扶持对象5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25.44万元以上。

惠安县

56.94

扶持对象12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71.18万元以上。

安溪县

30.92

扶持对象7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38.65万元以上。

永春县

23.77

扶持对象5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29.72万元以上。

德化县

6.27

扶持对象2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7.84万元以上。

台商投资区

5.19

扶持对象2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6.49万元以上。

合计

200

扶持对象46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250.05万元以上。

  

 

附件2

  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6年)

项目名称

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补助项目/区域

区域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低收入农户予以扶持,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风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财政资金投入

财政资金投入金额

正向

等于

200

%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帮扶对象数

帮扶低收入农户户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6

质量指标

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扶持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定性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对象自付金额

补助对象自付金额是否达到标准

正向

大于等于

250.05

万元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察补助对象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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