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综〔2025〕48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9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本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费用,必要的种植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及时下达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确保于2025年11月30日前落实到位,切实对因灾受损农户进行补助,不得挪为他用。
2.请各有关县(市、区)根据文件下达的补助金额开具往来票据,并于10月20日前将票据电子版发送至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邮箱(cfk740@163.com)。
3.我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各地资金使用情况于2025年12月1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许小璟,电话:22390740
计划财务科 钱霖,联系电话:22398980
附件: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分配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
(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分配表
县(市、区) |
补助资金(万元) |
洛江区 |
4 |
泉港区 |
2 |
晋江市 |
63 |
南安市 |
8 |
惠安县 |
14 |
德化县 |
4 |
全市合计 |
95 |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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