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2025-07-22 浏览量:
  

 

 

 

 

 

泉财农指2025〕69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底线,结合各县(市、区)申报需求情况,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15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资金主要用于扶持2024年6月以来低收入人口突发性支出费用,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急救助需求,倾斜帮扶低收入人口2024年下半年的突发性支出费用。各有关县(市、区)应在确定补助对象后将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地要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

批应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

批应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金额

(万元)

约束性任务

洛江区

1

扶持对象1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25万元以上。

泉港区

42

扶持对象9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52.5万元以上。

晋江市

31

扶持项目7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38.75万元以上。

石狮市

1

扶持对象1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25万元以上。

南安市

25

扶持对象5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31.25万元以上。

惠安县

12

扶持对象3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5万元以上。

安溪县

18

扶持对象4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22.5万元以上。

永春县

9

扶持对象2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1.25万元以上。

德化县

7

扶持对象2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8.75万元以上。

台商投资区

4

扶持对象1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5万元以上。

 

150

扶持对象35个以上,对象自付金额187.5万元以上。


附件2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补助项目/区域

区域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5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低收入农户予以扶持,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风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财政资金投入

财政资金投入金额

正向

等于

150

%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帮扶对象数

帮扶低收入农户户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

质量指标

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扶持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

定性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对象自付金额

补助对象自付金额是否达到标准

正向

大于等于

187.5

万元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察补助对象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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