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 投资收益的通知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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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农综〔2025〕29号
安溪县脱贫办、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泉州市本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农〔2022〕7号)有关精神,现拨付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投资收益1134600元,其中安溪县433100元、永春县396500元、德化县305000元。请有关县在收到投资收益后,将投资收益平均分配给辖区内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村级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账入册。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巩固脱贫成果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各有关县要强化监督指导,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于12月底前收集汇总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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