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农指〔2024〕150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回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基地建设)的通知
相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大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收回部分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基地建设),具体如下:
一、2023年7月,《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657号)下达南安市码头镇仙美村、德化县汤头乡岭脚村“一村一品”示范村补助资金各10万元。
二、2023年10月,《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九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75号)下达石狮市鸿山镇湖厝村农业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安溪县湖上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淮山绿色标准化推广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因上述资金补助对象无法实施建设内容,现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文〔2017〕7号)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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