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4-12-20 浏览量:

泉财农〔2024〕328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1758.95万元,该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补助资金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项目需求,扶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比例不高于50%。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在收到文件30日内,从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中择优选项,批复实施内容、投资计划和补助金额等内容,已使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批复文件印发后7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县(市、区)

补助

金额

(万元)

约束性任务

南安市

415

扶持项目不少于1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92万元。

安溪县

547

扶持项目不少于14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912万元。

永春县

328

扶持项目不少于9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47万元。

德化县

468.95

扶持项目不少于12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782万元。

合  计

1758.95

扶持项目不少于46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933万元。


附件2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产业发展项目)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补助项目/区域

区域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758.95

其中:财政拨款

1758.95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扶持欠发达镇村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衔接推进产业振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财政补助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等于

1758.95

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项目数

扶持到镇到村项目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6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带动项目投资

扶持项目完成投资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2933

万元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察补助对象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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