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农〔2024〕310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提高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产量,现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462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本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3、4),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分配表
2.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任务清单
3.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4.泉州市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补助资金 |
洛江区 |
72 |
南安市 |
114 |
安溪县 |
120 |
永春县 |
84 |
德化县 |
72 |
合计 |
462 |
附件2
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主要实施内容 |
1 |
洛江区 |
扶持12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2 |
南安市 |
扶持19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3 |
安溪县 |
扶持20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4 |
永春县 |
扶持14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5 |
德化县 |
扶持12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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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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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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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
补助项目/区域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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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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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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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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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2025年全市范围内扶持77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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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项目县(市、区) |
目标值 |
计量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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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 成本 指标 |
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生产工作补助资金 |
补助资金462万元 |
正向 |
等于 |
洛江区 |
72 |
万元 |
|||
南安市 |
114 |
||||||||||
安溪县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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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84 |
||||||||||
德化县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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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数量 |
扶持77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 |
正向 |
等于 |
洛江区 |
12 |
个
|
|||
南安市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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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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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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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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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水平 |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水平 |
定性 |
|
有关县(市、区) |
比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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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资金拨付进度 |
当年度资金拨付进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有关县(市、区) |
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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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
提高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
定性 |
|
有关县(市、区) |
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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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有关县(市、区) |
90 |
% |
附件4
泉州市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提升粮食单产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市级财政对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给予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为重点,2025年全市范围内扶持114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良田化”要求,参照农田连片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农田“四改”(改大、改水、改路、改土)工作,加强田间整理、排灌、机耕路设施及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等方面建设,确保农田“良田化”。
(二)稳步推进粮食种植。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通过土地规划整治,引导耕地经营权流转,为农户提供水稻代耕代种代收代烘等服务,真正做到农田“粮田化”。
(三)稳面积提单产。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每年水稻种植面积要有所增加,主要抓好粮食种植技术培训推广、新品种引种示范及肥料、农药、农机具等使用示范,加强粮食生产田间栽培管理,确保提高粮食单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细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补充完善实施内容,明确补助方式和标准等内容,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补助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材料收集、工作总结等,在2025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监管。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兑付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占比及农田整治改造投入进行补助,每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奖补5-8万元。扶持资金可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内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良种良机补贴、粮食生产示范片建设以及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三)强化工作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抓好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归集整理建档立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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