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农指〔2024〕116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配套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3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4〕304号),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9.3万元,用于支持2024年6月17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其中,省级配套资金6.2万元,支出列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市级配套资金3.1万元,支出列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分配安排。资金投向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省级主管部门已明确支持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其他未明确范围和标准的,按照相关方案措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你县(市、区)应按财政部关于建立加力支持“两新”工作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的要求,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优先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或拖欠账款。相关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将在清算后收回。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不得用于支持政府性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的内容;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含隐性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置换已经发文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上述问题一旦发现,则相应扣减市级及以上补贴资金。请你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时受理审核补贴申请、抓紧结算补贴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作为财会监督重要内容,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严肃财经纪律,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有机结合,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肃问责。同时,此前已下达的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与此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要做好统筹衔接,合并管理、统一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任务清单
3.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合计 |
其中: |
|
省级配套 |
市级配套 |
|||
1 |
洛江区 |
0.17 |
0.11 |
0.06 |
2 |
泉港区 |
0.63 |
0.42 |
0.21 |
3 |
台商投资区 |
0.06 |
0.04 |
0.02 |
4 |
晋江市 |
0.15 |
0.10 |
0.05 |
5 |
南安市 |
3.61 |
2.41 |
1.20 |
6 |
石狮市 |
0.12 |
0.08 |
0.04 |
7 |
惠安县 |
2.40 |
1.60 |
0.80 |
8 |
安溪县 |
0.27 |
0.18 |
0.09 |
9 |
永春县 |
0.93 |
0.62 |
0.31 |
10 |
德化县 |
0.96 |
0.64 |
0.32 |
合计 |
9.3 |
6.2 |
3.1 |
附件2
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清单 |
1 |
洛江区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2 |
泉港区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3 |
台商投资区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4 |
晋江市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5 |
南安市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6 |
石狮市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7 |
惠安县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8 |
安溪县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9 |
永春县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10 |
德化县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市配套资金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县(市、区)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9.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9.3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全市补贴报废的农机具12台以上,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区域 |
区域 目标值 |
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占同类机具购置补贴标准比例 |
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占同类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比例 |
10个项目相关县(市、区) |
≤60%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农机报废量(套/台) |
补贴报废的农机具数量 |
洛江区 |
1 |
|
泉港区 |
1 |
|||||
台商投资区 |
1 |
|||||
晋江市 |
1 |
|||||
南安市 |
2 |
|||||
石狮市 |
1 |
|||||
惠安县 |
2 |
|||||
安溪县 |
1 |
|||||
永春县 |
1 |
|||||
德化县 |
1 |
|||||
质量 指标 |
淘汰更新合格率 |
符合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淘汰更新合格率 |
10个项目相关县(市、区) |
≧100% |
||
时效 指标 |
及时拨付资金率 |
按政策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
10个项目相关县(市、区)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作用 |
对农机装备结构优化促进作用 |
10个项目相关县(市、区) |
正向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受益群众基本满意的比例 |
10个项目相关县(市、区) |
≧90%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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