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农〔2024〕256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及县级申报需求情况,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20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本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优先保障脱贫户住房改善需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人到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
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县 |
补助金额 (万元) |
约束性任务 |
南安市 |
108 |
帮扶不少于36户低收入农户 |
安溪县 |
36 |
帮扶不少于12户低收入农户 |
永春县 |
38 |
帮扶不少于13户低收入农户 |
德化县 |
18 |
帮扶不少于6户低收入农户 |
合 计 |
200 |
帮扶不少于67户低收入农户 |
附件2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
补助项目/区域 |
区域 |
|||||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2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扶持67户以上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补助金额 |
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扶持资金 |
正向 |
等于 |
200 |
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帮扶对象数 |
帮扶低收入农户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7 |
户 |
|
质量指标 |
住房安全成果是否巩固 |
扶持对象住房条件是否得到提升 |
定性 |
|
是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率 |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投向合规率 |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比例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考察群众满意度情况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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