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的通知
2024-10-28 浏览量:

 

泉财农〔2024〕256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及县级申报需求情况,现按因素法切块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20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本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优先保障脱贫户住房改善需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人到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

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补助金额

(万元)

约束性任务

南安市

108

帮扶不少于36户低收入农户

安溪县

36

帮扶不少于12户低收入农户

永春县

38

帮扶不少于13户低收入农户

德化县

18

帮扶不少于6户低收入农户

合  计

200

帮扶不少于67户低收入农户

 

 

 

 


附件2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4220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补助项目/区域

区域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扶持67户以上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补助金额

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扶持资金

正向

等于

200

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帮扶对象数

帮扶低收入农户户数

正向

大于等于

67

质量指标

住房安全成果是否巩固

扶持对象住房条件是否得到提升

定性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资金投向合规率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比例

正向

等于

100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察群众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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