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技术交流推广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精神,现将《2025年泉州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2025年泉州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
创新应用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及《关于促进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精神,制定《2025年泉州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泉台农业融合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①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当年度从台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资金、人才、团队等,在本区域发展现代农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原则上默认大棚5亩、露天10亩以上);②当年度承办市级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的;③符合《十条措施》奖补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台创园、产业园等。
2. 补助标准:①每个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②从事台湾农产品展销、展示及交流对接的承办机构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按照《十条措施》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 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5年度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申报表(附件1);
(3)泉台农业融合项目台商独资需提供台商身份证明;
(4)资金、技术、种苗、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合作需提供泉台双方签订合同文本证明;
(5)种(养)业、加工业需提供土地、厂房租赁手续等。
2. 市级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
(1)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预算;
(2)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3. 《十条措施》规定的奖补项目:
(1)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目实际投资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补项目提供:①当年签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实际到账资金凭证;③建设及投入内容项目清单;④属地乡镇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2)园区奖补项目需提供国家、省级申报成功的认定文件或园区评比结果通报的文件;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与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报告。
二、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补助对象:①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参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泉农综〔2022〕30号)文要求执行。②重点支持水果、蔬菜、水稻、油茶和茶叶等大田作物、蔬菜、食用菌等设施种植和禽类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③种植业基地露天栽培10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或工厂化栽培10亩以上。④每个新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2025年总投资应在20万元以上,原有物联网项目的升级改造总投资应在10万元以上。⑤项目建设应于2025年新投建,于11月底前建设完工并验收,应具备向泉州市数字农业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
2. 补助标准:列入新建市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的,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补助上限10万元;列入原有物联网基地的升级改造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5年度泉州市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2);
(3)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及建设方案。
三、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24年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类)。
2. 补助标准:每个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农业农村部或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文件;
(2)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申报表。
四、农产品展示展销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①当年度承办全市性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县(市、区);②代表设区市承接省级展会布展任务的县(市、区);③当年度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本市辖区外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2. 补助标准:①承办全市性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县(市、区)或者代表设区市承接省级展会布展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活动举办及布展实际情况测算,补助上限10万元;②参与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展位和布展费用实际情况测算,补助上限1万元。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 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
(1)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预算;
(2)活动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2. 承接省级展会任务的县(市、区):
(1)省级展会文件要求;
(2)展馆设计方案、经费预算及建设合同;
(3)展会现场图片及展馆实际图片;
(4)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3. 展销展示企业主体: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展文件;
(2)企业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五、其他要求
1. 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申报项目优先从2025年度项目库中筛选上报;每个县(市、区)上报的项目数量每个类别不超过3个,且上报的项目不得与上一年度同类别项目重复,不得与省级以上同类别项目重复。
2. 其他项目按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申报材料。
3. 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于4月15日前将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报告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对外合作科(申报材料无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采用因数法对资金进行切块下达。
本通知可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quan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沈强;联系电话:0595—22390523;电子邮箱:qzscxxk@163.com;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D栋D3111室。
附件:1.2025年度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申报表
2.2025年度泉州市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申报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度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规模、产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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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
引进的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及资金、人才、团队等,投入的金额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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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概算(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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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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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5年度泉州市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XX(项目单位简称) 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属县(市)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2025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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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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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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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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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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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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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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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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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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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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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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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总体情况及信息化现状(单位简介、主要荣誉、生产规模、农业信息化应用情况及信息化投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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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围绕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要求,分别提出智能化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等具体建设内容,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达到的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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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清单及进度安排(明细列出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数量与报价,确定总投资额;硬件设施建设要求2025年10月前基本完成,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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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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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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