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立审批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4.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
2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的相应设施;
3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
4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5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建立符合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5.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含现场勘察,4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
6.申请材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4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5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7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0.年检要求:无
11.审批决定证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12.注意事项:
1有规划网点设置才可以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2规划网点中已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不再受理申请。;
3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证;
4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证。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398973
投诉电话:0595-22132213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sg.fjqz.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14.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确认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杈;
(2)申请人的行政确认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耆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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