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综〔2025〕3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现将《2025年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要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林逸;联系电话:18759919284;电子邮箱:linyi3479@163.com;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D59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组织,优先支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项目,如甘薯机械化移栽试验、花生机收试验等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建设项目。
(一)农机化发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
2.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
3.农机化重点工作。补助对象:市级农机化重点工作承办主体;补助标准:按照承办农机化重点工作具体投入金额进行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二)机械强农行动
1.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比例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
2.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建设。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比例补助,补助上限15万元。
3.智慧农机试验。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比例补助,单个环节补助上限5万元。
4.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奖励。奖励对象:泉州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范建设主体;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固定奖励10万元。
5.智慧农机试点县建设。补助对象:承担市级智慧农机试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补助标准:智慧农机试点县(市、区)每个补助8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申报,申请报告要包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申请财政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县级公示。县级农机部门应将拟申推荐报项目的实施单位及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补助金额等情况在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县级申报。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核筛选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从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库择优上报,新推荐项目附推荐入库报告。
2.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筹措、申请市级补助资金数额等。另:①申报市级农机化重点工作补助项目的,随附承办市级相关重点工作的费用预算表;②申请建设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项目的。随附承包种植地土地流转合同;③申请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奖励项目主体要符合《泉州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基础条件》,被认定为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并附上一年度内机耕、机播、机收、机械化植保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0亩,单个环节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2500亩,开展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证明材料。
3.购买列入补贴目录的机具建议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不再申报市级农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4.已享受过省、市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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