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0-00046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8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06-08 20:17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农业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泉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工程等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选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需载明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供查验核实学位、学历证书信息。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证书编号,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  

      凡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准确查验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县、区属单位一式4份)。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五)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应提供最近1个年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六)《2020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 

      (七)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  

      (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九)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应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十)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参加专家答辩,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十一)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二)2019年没有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评审材料。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四)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7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2020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2020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有关表格请自行从泉州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qznyw.gov.cn/)“文件通知”栏目中下载填报发送到电子邮箱qz22375685@163.com 

      (八)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D701室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戴国能、郑巧凤;联系电话:22375685 

      电子邮箱:qz22375685@163.com 

        

        

        

      泉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水产      泉州市工程技术 

      农机专业技术职改领导小组    (经 济)系列职改办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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