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1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落实“三农”工作政策的重点工作。为严格落实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界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范围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方式,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对接,把监管审批由事后提到事前,既方便快捷又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能够加强村级资金流向监管,达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避免财务漏洞的目的。针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银农直联”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梳理总结了应遵照执行的日常管理规定和管理职责,形成本规定。
三、范围期限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三)本规定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施行期间与国家、省及有关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新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级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七部分23条,分别对村级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的日常管理、报销管理、村务卡管理、人员管理、管理职责等方面予以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对“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的适用主体和开支范围等进行规范。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共3条)。对账户管控、内部控制、开通资金变动提醒等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报销管理(共3条)。对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岗位设置、审批时限等进行规范。
第四部分,村务卡管理(共7条)。对村务卡专人管理、使用范围、限额支出、备用金上限、结算流程、日记账登记、会计核算等进行规范。
第五部分,人员管理(共3条)。对人员实名认证、变动审批、备案存档等进行规范。
第六部分,管理职责(共2条)。对每月盘点、监督检查职责等进行明确。
第七部分,附则(共2条)。对试行时间和解释的主体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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