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23-002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0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泉州市农业(不含渔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泉农规〔2022〕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修订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泉政办〔2022〕55号)。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主要梳理规范了农业农村部门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共23项(分别为农药经营许可、农药广告审查、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兽药经营许可、兽药广告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其中市级行使职权的10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是根据省、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我局所从属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认领,统一规范用省、市许可事项清单中的名称、依据以及其所确定的实施机关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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