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21-00153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4
    关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14 17:0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农业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等文件,给合泉州市施行农业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编制,依法履行职权,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和执法监管事项,严守底线,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二)合理原则。践行执法为民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执法对象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处理决定必要、适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增强编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长效性,将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关于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形纳入综合考量,结合农业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两张清单”

      (三)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批评教育、实行首错免罚。

      (四)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量罚一致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一、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适用说明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两张清单”。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单实施的注意事项。“两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两张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两张清单” 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两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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