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16-00002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01
    《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6-04-01 17:21

    1、《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是什么时间出台的?

    2016年3月28日,我厅发布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政〔2016〕64号)。

    2、《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下发后,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精神,探索创新农业行政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4、本次列入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有哪几项?

    本次列入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项目有三项,分别是:①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②食用菌母种、原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③省级发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5、省厅随机抽查事项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将如何建立?

    一是行政许可事后监管项目,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审批单位负责建立;二是实行属地管理检查项目,省、市、县(区)农业部门分级建立并管理市场主体名录库,设区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县级市场主体名录库汇总形成,省级市场主体名录库由设区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汇总形成。厅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建立相关随机抽查事项省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首批省级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要求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

    6、如何随机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省级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将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先随机抽取要检查的设区市,在抽到的设区市内随机抽取县(市、区),再从抽到的县(市、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省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设区市及县(市、区)农业部门“双随机”抽查方式可参照执行。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为确保随机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摇号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邀请厅政法处、效能办等单位人员到场监督,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摇号过程。鼓励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摇号过程的工作机制。

    7、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如何规定?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8、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一成不变的吗?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9、市、县农业部门如何制定细化方案?

    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参照省厅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