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农规〔2023〕8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15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设施化发展水平,确保特色现代农业、畜牧业达到“十四五”现代设施农业规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设施种植提档升级

(一)加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力度。对符合省定条件的六类新建温室大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进行叠加补助,具体为:①智能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②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补助1万元,③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补助0.4万元,④温室大棚一每亩补助0.2万元,⑤温室大棚二每亩补助0.15万元,⑥温室大棚三每亩补助0.1万元。全市力争年均新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5000亩以上。

(二)鼓励支持集约化育苗(秧)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蔬菜、水稻集中育苗(秧)设施建设,原则上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推进食用菌加工厂房改造提升。对通过新(改、扩)建新增食用菌产能的,日产能每增加1吨补助5万元。

(四)推动乡镇发展设施种植业生产。对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温室大棚当年新建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的乡镇,奖励20万元;当年新建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含200亩)的乡镇,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改善设施农业生产环境。

二、加快畜禽产业提质增效

(五)推进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3万头及以上1头及以上0.5万头及以上0.2万头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六)提高禽类规模养殖水平。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蛋()禽年存(出)100万羽以上50万羽以上20万以上10万羽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养殖项目,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购置1个发酵罐(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购置费6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处理禽粪能力为100m3以上),补助企业30万元。

(七)促进草食畜牧业快速增量。每新增:肉牛年出栏量200头(拴养栏位200个),奶牛存栏量100头,羊年出栏量500只(实用漏缝板面积500m2 ),肉鹅年出栏量5000羽,兔存栏5000只,梅花鹿存栏量100只,或鸵鸟、鸸鹋存栏量各500羽及以上的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场,实现草饲结合、种养结合,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和运动场的,根据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分别给予养殖企业50-100万元的新(改、扩、迁)建场补助,但不超过其畜禽舍及其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50%,并给予项目落地乡镇工作协调经费奖励25-50万元。

(八)落实粮改饲措施。鼓励在荒山、荒地种植高效牧草发展畜牧业,每开发种植50亩牧草地的,补助15万元;如再配备有一台带收割、粉碎功能的牧草收割机,追加补助5万元(如已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不追加补助)。

(九)强化畜禽“五新”项目推广。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指导服务,每年支持推广10个以上畜牧“五新项目”,进一步提升畜牧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开展机械化水平提升行动

(十)扶持引进先进农机设备。支持设施农业生产主体引进具有我市种植方式的蔬菜育苗成套设备、高效蔬菜移栽机、胡萝卜采收机械等先进农机装备,积极申报蔬菜、胡萝卜等设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点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50%比例进行补助。

(十一)提升粮食烘干设备水平。支持种植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建、改扩建一批粮食烘干设施,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烘干机,按各级补贴总额最高60%的原则,其中市级累加补贴最高为销售价格的30%。

四、完善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服务

(十二)加快推进设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每年扶持10个以上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水果、蔬菜、食用菌等设施种植和禽类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其中新建的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可获最高补助10万元,升级改造的可获最高补助5万元。

(十三)加强设施农业的技术示范推广。每年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基地20个以上,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十四)实施设施蔬菜“百人指导、千人行动”农技提升行动。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进棚提技术、培训提能力、示范提质量等提升行动,每年度开展各类培训1000人次以上,有效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和水平。

五、提升冷藏保鲜分拣设备水平

(十五)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继续支持晋江市、永春县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每年扶持10个新建(改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区集聚。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措施,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

(十七)强化资源整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示范面广、带动力强、引领性高的设施农业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对设施蔬菜产量30%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70%以上的产业园优先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提升设施农业项目。落实好现有农业保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保险,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设施农业保险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设施农业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贷直通车范围。鼓励投贷联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列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引导撬动金融信贷,加大设施农业重大项目融资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215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