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500-2020-00009
- 发布机构:法规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卫生的监管,根据《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16〕38号)部署要求,我局于3月底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项目
动物卫生及“瘦肉精”监督抽检等情况。
二、抽查时间
2020年3月17日至3月24日。
三、抽查内容
畜禽养殖场和牲畜屠宰场动物卫生及“瘦肉精”抽检情况;饲料经营情况。
四、抽查方式
此次抽检工作由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在许建华副所长的监督下,黄景星同志应用EXCEL表格中的Rand between随机函数,从《泉州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从我市12个县(市、区)随机抽取4个县(市、区),再从4个县(市、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牲畜定点屠宰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2家牲畜定点屠宰场、1家饲料经营店。抽取结果如下:
1.执法人员:张瑞清,谢长才。
2.检查对象:首轮抽取被检县(市、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和南安市,第二轮抽取被检县(市、区)辖区内的检查对象:泉州市洛江鸿发畜牧有限公司、泉港区食品公司峰尾牲畜定点屠宰厂、泉州市泉港区青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泉州万香源牲畜屠宰有限公司、晋江市紫滨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南安恒兴饲料有限公司、南安耀兴养殖有限公司;洛江区只有一家屠宰场: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河市牲畜屠宰场、一家饲料经营店: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康华兽药饲料店,故无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
此次被监督抽查的9家单位,总体能按规定要求进行防疫(检疫)、健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规范生产经营;配备车辆及人员消毒通道等消毒设施,做好日常消毒记录;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及时、影像保存完整。对2家饲料经营店检查中未发现经营无证饲料和添加违禁物的行为。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如南安市耀兴养殖有限公司用药记录填写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并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此次共抽检生猪尿样41份,其中养殖场4家共抽检23份,牲畜定点屠宰场3家共抽检18份。经现场采用胶体金试纸条分别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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