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4-00045
    • 发布机构:执法支队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 上半年农药、肥料检测服务第二次竞价公告
    时间:2024-04-02 15:56
     

     

     

     

    2024年3月22日,我局发布的《关于购买2024年度市级上半年农药、肥料检测服务公告》,截止响应时间,仅有1家检测单位响应,未能达到采购最低要求,根据采购办法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价,如本次竞价仍未能达成,按照采购办法将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泉州市市级上半年农药、肥料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8.5万元

    三、检测要求

    农药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和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肥料检测包装袋上的标明成分和氯离子指标,有机肥同时检测有机质、氮、磷、钾、水分pH值等。本次计划检测农药肥料50批次,其中农药45批次(双检23批次、非标22批次)、肥料5批次。

    四、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每次送样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且加盖CMA标志,并进行最终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五、检测机构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承检范围包括农药肥料产品质量,具有开展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上岗证)、工作基础,检测能力范围能够涵盖大多数农药肥料品种,具备检测农药隐性成分的能力,且通过项目认证。无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不良记录。

    3.本检测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由于福建省内农药产品无法邮寄送达,需由我局派人专车送达检测机构,本次采购优先考虑福建省内检测机构。

    六、响应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

    5.企业情况说明、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等

    6.2021年以来的检测业绩证明材料。

    七、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有意参加竞价单位于20244月 1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下午17点之前将响应文件及报价单密封后邮寄或送达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329室。提交的资料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八、报名须知

    1.竞价费用。无论竞价结果如何,各参与竞价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该采购项目竞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响应文件。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第一次竞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可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的将直接按照第一次响应文件参加第二次竞价。

    3.关于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应含检测费用、税费等所有款项。报价内容应包含单价和总价。

    4.样品复检。如遇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经抽样单位同意,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承担,不再另行收费。复检结果若与原检测报告判定结果不一致的,复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检测机构承担。

    九、资格确认与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价及单位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业绩等,组织评委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且价格最低的单位为中标检测机构,并在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通知中标单位。

    十、费用支付

    检测机构按照实际检测内容核算检测费用,在完成检测任务并送达检测报告后,提供等值发票15日内,由农业农村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交通科研楼D栋329室;邮编:362000;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2239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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