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3-00392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6
公 示
时间:2023-10-26 10:0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经研究,拟确定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南安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作为2023年泉州市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中央资金)承办单位。现予以公示。在此期间,欢迎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或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公示电话:22371699(驻局纪检监察组),22375685(人事教育科)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来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7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邮政编码:362000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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