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3-00273
- 发布机构:人教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公 示
时间:2023-05-29 16:53
公 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精神,经研究,拟确定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南安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晋江市旋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为2023年泉州市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省级资金)承办单位,其中,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南安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各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45%,合计90%(计450人);晋江市旋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10%(计50人),现予以公示。在此期间,欢迎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或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公示电话:22371699(驻局纪检监察组),22375685(人事教育科)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来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70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邮政编码:362000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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