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2-00078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101号)和《关于支持农业农村有序复工复产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指复工复产组〔2022〕1号)要求,现就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对贷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执行《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规定,核算市级财政贴息时,龙头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限制,非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贴息上限由已付利息的70%提高到80%。
本次申报贴息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经营主体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在线填报,按要求如实在线上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填报,逾期视作放弃。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
1.银行借款合同(如有多份贷款合同,应按贷款时间顺序上传);
2.贷款到账凭证;
3.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盖有贷款银行印章);
4.贷款单位营业执照;
5.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2021年度、2022年1—3月分开填写。申报表PDF版和DOC版各一份)。
以上材料和证明扫描成PDF版并按顺序依次上传。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对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核。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四)资金兑现。贴息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审核完成后,贴息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的资金账号。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期限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材料和证明按顺序排列并胶装成册,如有多份贷款合同的,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复印件须确保清晰,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每个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各县(市、区)统一收齐后于2022年5月18日前送达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备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材料初审和网上审核上报。
(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2022年5月25日完成全市贴息申报项目审定,核定贴息方案,5月31日前下拨贴息资金。
五、其他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今年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经营主体的相关主管科站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做好申报工作的前期预审,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和本通知要求,上网申报材料准确无误。每个县(市、区)由一个科站统筹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并有专人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和网上审核。
联系人:刘立新 沈诗钰 联系电话:22390740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3.农业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管理人员名单
4.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南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年度: 年 资金单位:万元
申报主体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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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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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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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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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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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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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当年度营业(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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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还贷日期 |
还贷金额 |
贷款 利率 |
贴息期内已付利息 |
申报贴息额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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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情况 |
经营主体年度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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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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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年度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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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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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我单位承诺: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上述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贴息补助政策;非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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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机构审核 |
经审核,该单位年度贴息期限内在我行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总额为 万元,期内已付利息合计 万元。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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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期内已付利息”不包括:①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②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其他有关贴现补贴的;③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
2.经营主体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逐一填报。
附件2
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贴息期内经营主体情况 |
贷款情况 |
申报贴息额 |
审核情况 |
备注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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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销售)收入 |
类别 |
等级 |
资金投入 |
新增产值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还贷日期 |
还贷金额 |
贷款利率(%) |
贴息期实付利息 |
符合贴息条件的实际利息额 |
核算贴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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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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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填报日期:
说明:类别填写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市级(含)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平台管理人员名单
单 位 |
联系科站 |
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泉州市 |
乡村产业 发展科 |
负责人 |
刘立新 |
22390740 |
经办人 |
沈诗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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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 |
农村股 |
负责人 |
洪波涛 |
22355830 |
经办人 |
刘 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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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 |
区农业 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林燕清 |
22506322 |
经办人 |
谢娜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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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 |
区经管站 |
负责人 |
林春明 |
22635200 |
经办人 |
黄锡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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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
农业农村 |
负责人 |
林 森 |
27739699 |
经办人 |
颜少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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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 |
农业股 |
负责人 |
刘伟荣 |
88710089 |
经办人 |
洪晓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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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
乡村产业 发展科 |
负责人 |
魏重翼 |
85676848 |
经办人 |
魏重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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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 |
产教科 |
负责人 |
吴昭环 |
86381801 |
经办人 |
潘丽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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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 |
农业股 |
负责人 |
许黎龙 |
87374995 |
经办人 |
程千云 |
|||
安溪县 |
审批股 |
负责人 |
黄佳龙 |
68792204 |
经办人 |
陈长生 |
|||
永春县 |
经管站 |
负责人 |
李志辉 |
68089027 |
经办人 |
李智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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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
产发股 |
负责人 |
查巧龙 |
23512470 |
经办人 |
查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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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 |
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林南生 |
27398872 |
经办人 |
董约莲 |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南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quanzho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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